北京市調整人才引進政策將重點轉向農業和農村
按照中央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北京市經過深入調研,近期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以探索人才支持農村、智力促進農村的有效途徑。
這一《意見》從促進城鄉人才統籌協調發展、穩定農村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鼓勵城區人才向農村轉移輻射、支持農村引進優秀人才、培育發展農村專業性人才市場、加強農村人才培養選拔、創新農業人才培訓機制、加大農村引進智力工作力度、創造農村吸引容納人才的良好環境、加強農村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等10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將《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適用范圍擴大到農業和農村急需的專業人才,使“人才綠卡”惠及到農村服務的專業人才;根據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業農村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人才開發目錄發布制度,引導各類人才向農村流動和聚集;對農村發展急需的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專業人才,優先辦理符合條件的本地和外地人才引進;在審批程序安排和審批時限上予以優先。
為了鼓勵城區人才能向農村轉移輻射,北京市規定,可以將在農村服務的經歷納入中高級職稱考核條件。具體內容為:長期在農村從事農業技術農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農村能源、水產、林業等工程技術工作的農民技術人員可以不受身份的限制,參加社會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長期在農業生產、科技推廣一線,為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經濟發展、成果轉換、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方面做出貢獻的教學科技人員,可以參加農業推廣研究員、教授職稱評審。農業院校及農業科研院要設置一定數量的推廣教師、研究員職務崗位,并將他們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的實績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支持和鼓勵城鎮教師、醫生、科研人員采取授課培訓、科學研究、技術指導、巡回醫療等多種方式支援農村教育、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對于完成一年支教任務的城鎮全職教師和完成48個課時的城鎮兼職支教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加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和評聘。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新聘人員,需到鄉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一年,從2008年起,新聘人員到農村服務一年作為聘任主治醫師的必備條件。
北京市希望通過《意見》的實施及相關政策的落實,能顯著提高農村人才的總量,不斷優化農村人才的學歷、職稱和專業結構,適應農村發展的需要。改變目前支持“三農”工作總是見錢見物不見人的老問題,促進城市的各類人才能不斷以各種方式進入農業農村一線,為首都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