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部職工生育保險法規明年施行
所有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不參加生育保險將給予重罰;晚育初產婦將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日前討論并原則通過《安徽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省首部生育保險法規,其中有哪些令人關注的內容?昨天省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員對此進行了解讀。
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買單”
生育保險要不要職工個人掏錢?該法規出臺前,許多市民都關心這個問題,對此,《規定》明確,今后,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這意味著,生育保險費將由用人單位買單”。省政府法制辦這位負責人說,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本單位的生育保險的費率之積。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費率在0.4%左右;企業的費率在0.8%至1%之間;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上述之一的費率。具體生育保險費的費率由各統籌地區政府確定。“繳費費率的確定,是通過對我省已開展生育保險地區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職工平均享受假期等統計數據,分析并充分征求意見后得出的,既與各市開展的這項工作現狀相銜接,又給各市一定的調整彈性”。
領獨生子女證增1個月津貼
“用人單位只要按規定參加生育險,并連續繳費,其職工本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都能享受到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這位負責人說。
按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部分情況還可增發生育津貼,這些情況包括,分娩時出現符合醫學指征的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按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者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的月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接生費、住院費可由基金支付
職工在生育期間,發生的哪些費用,可以報銷,具體標準是什么?該法規征集意見時,不少讀者希望“立法明確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省政府法制辦在研究后,認為明確支付范圍,有利于杜絕亂報銷行為。
經過修改后,新規定據此首次明確作出規定,今后,除依法由施行手術的單位承擔的費用外,職工在妊娠和分娩期間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職工產假期間生育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等,將可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但產假期滿后需繼續治療的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今后,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將按照《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范圍確定;超出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
企業破產要付清所欠生育費
“為保障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立法還特別對破產企業所欠生育費問題作出了規定,這在以往是沒有過的”。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條文,《規定》要求,今后,當用人單位出現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或破產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等情況時,其應在資產清算時,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清償所欠職工的生育費用。
今后,生育保險將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管理。定點服務機構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確定,經辦機構與其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計生、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定點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采取日常監督檢查、定期檢查和參保單位或者職工舉報專查相結合的辦法。用人單位職工在進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時,應當到定點服務機構施行。因特殊情況需在非定點服務機構或轉外地生育的,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親屬應當提前到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申領津貼需提供相關證明
生育津貼究竟如何申領,辦理周期需要多長時間?對此《規定》也作出了詳細的說明,這位負責人說,按要求,今后,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委托人在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應及時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和有關醫療費用。
職工個人申領生育津貼時需提交下列材料:職工本人身份證;計劃生育有關證明;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一般情況下,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將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支付有關費用;對不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也將書面告知申請人。有關部門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時,需要定點服務機構出具有關證明和病情證明的,定點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騙取待遇 拒不參保將重罰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時,該如何處理?這位負責人說,為保障職工的權益,讓所有企業都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規定》特別在法律責任中明確,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首先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當用人單位存在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時,有關部門在責令其整改的同時,還將并處以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參保單位或者職工騙取生育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將責令其退還,并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定點服務機構出現將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出具虛假證明或虛假收費憑證;違反有關醫療、藥品、價格等管理規定;或將未參加生育保險人員醫療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時,情節嚴重,將取消其定點服務機構資格。對因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將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 生育險由各地規定
“由于生育保險涉及面非常大,而我省各地的情況又有所不同,對于施行中的各種具體細節,如個體工商戶參保等問題,為便于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省政府規定可由各地作出規定”,這位負責人說,這意味著,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生育保險的具體步驟,今后將由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參照《規定》另行規定。
此外,在新規定正式施行后,對按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未參加的,其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有關待遇,今后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對本規定實施前所發生的費用將按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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