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淄博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全面上調,最大漲幅達80元。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從2006年10月起執行。
“與2005年淄博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淄博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漲了80元、70元和60元,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別上漲了0.8元、0.7元和0.6元。”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的新標準為:張店區、臨淄區、高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30元調整為61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8元調整為5.6元/小時·人;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470元調整為54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3元調整為5元/小時·人;高青縣、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420元調整為48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3.8元調整為4.4元/小時·人。
“‘最低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據介紹,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包括學徒、熟練、見習期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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