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推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 不繳費也可享醫保
農民工不用繳費就能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了。昨日,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重慶市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擬出臺,目前該辦法草案已經完成,從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見。《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農民工繳納醫保費,交費的次月起,農民工就可享受醫保待遇了。
市外農民來渝打工也要參保
有關人士表示,擬出臺的《暫行辦法》適用于我市主城(除了渝北、北碚、巴南)以及在主城務工的農民工,涉及主城各類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的企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同時,具有本市或市外的農業戶口的都在范圍之列。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實行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
農民工本人不用繳納醫保費
新辦法實施前,已招用農民工的單位應在新辦法實施后的30天內,到當地的社保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新辦法實施后招用農民工的單位,也應在招工后的30天里完成參保。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乘以本單位農民工人數,于每月10日前(也可按年計繳)為農民工繳納醫保費,農民工本人不用繳費。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及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也不再享受醫保待遇。
不設個人賬戶不記繳費年限
與城鎮職工參保不一樣的是,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不記繳費年限。從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欠繳醫保費,參保人也將從欠費的次月起停享醫保待遇。據了解,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醫保費,將全部用于建立醫保統籌基金,納入財政專帳管理,不建設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報銷范圍內由基金支付70%
在具體的醫保待遇上,參保農民工在統籌區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內的項目,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內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自付。起付標準按“城鎮職工參加醫保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參保農民工連續繳納醫保費時間不滿6個月的,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超過5000元;
連續繳費時間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超過10000元;
連續繳費時間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超過3萬元;
連續繳費時間滿24個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不超過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