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鞋應訴之路
2005年2月1日
歐盟宣布對中國鞋實施“事先進口許可監控”措施。
2005年6月和7月
歐盟對中國產的兩個稅號的勞保鞋實施反傾銷調查。
2006年1月12日
歐盟委員會做出了拒絕給予中國13家鞋企“市場經濟地位”的決定,認為中國“低于成本”的皮鞋損害了歐盟制鞋商的利益。
2006年2月8日
廣東8家制鞋企業在廣州發起成立了“歐盟對華鞋產品反傾銷應對聯盟”。
2006年3月23日
歐盟委員會批準對中國和越南產皮鞋加征進口關稅,歐盟認定兩國皮鞋以不合法低價在歐盟市場銷售。在從4月7日起的6個月時間內,歐盟對中國產皮鞋征收反傾銷稅將逐步提高,最終將從目前4.8%過渡到19.4%。
2006年7月25日
歐盟駐華使團新聞發言人吉邁克證實,正在醞釀對中國鞋實施新的反傾銷舉措——今后5年將對包括童鞋在內的所有中國皮鞋征收16.5%的反傾銷稅,以取代即將于10月7日到期的臨時反傾銷舉措。
2006年10月5日
根據歐盟成員國通過反傾銷方案,從10月7日起中國和越南兩國生產的皮鞋將分別被征收16.5%和10%的反傾銷稅,為期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