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申請“外國專家”僅限五類人才
廣州人事局出臺新規定,以“外國專家”身份來穗工作要獲許可證
申請“外國專家”僅限五類人才
本報訊外國專家來穗工作,相關手續馬虎不得。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事局獲悉,該局日前發文,明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未取得許可者,不得以“外國專家”身份被聘用。
據了解,申請來穗工作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同時,申請者必須是五類人才之一,方才領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按照規定,聘請外籍專家的機構,應攜帶專家相關資料,前往人事部門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此外,人事局近日還下發文件,明確擬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的資質。文件規定,欲聘外籍專家的單位,必須擁有健全的外國專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員制度,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工作條件、生活設施和安全保衛能力,以及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經費保障。
■五類人才可申請“外國專家”
□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游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