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促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初到企業就業最高補貼4000元
為鼓勵和支持東莞戶籍大中專畢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到企業就業,東莞市以企業崗位津貼的方式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在企業穩定就業,并逐步實現企業人才本土化。近日,東莞對津貼申領相關事宜做了詳細規定。
新成長勞動力是指初次擇業就業勞動力
據悉,企業崗位津貼的對象是1999年及以后大中專畢業(含中技、中職、中專、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后在東莞的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實現就業的東莞戶籍新成長勞動力。
新成長勞動力是指達到勞動年齡,在社會初次擇業就業的勞動力。包括完成全日制義務教育而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繼續升學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專學歷教育的畢業生。新成長勞動力具有“年輕”、“初次擇業就業”的特征。
津貼標準最高為4000元
2005年及以后畢業的東莞戶籍(指入學前戶籍已在東莞市)大中專畢業生(含各類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取得學歷證書的大中專畢業生),在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持續工作滿一年,且目前仍在企業工作的,給予企業崗位津貼。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年津貼2000元,連續津貼兩年。
這種申領方式較為靈活。在企業持續工作滿一年后,可申領一次,在企業持續工作滿兩年后,可再申領一次;也可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兩年后一次性申領兩年的津貼。
對1999年至2004年期間畢業的東莞戶籍(指入學前戶籍已在東莞市)大中專畢業生(含各類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取得學歷證書的大中專畢業生),在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持續工作滿一年,且目前仍在企業工作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崗位津貼。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申領
東莞市將可申領企業崗位津貼的企業定為“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對于“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的范圍界定,暫定為: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央促進就業政策限制的行業(包括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在東莞市工商部門注冊并領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其中包括個體工商戶。民辦教育、民辦衛生醫療等單位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在這些單位工作的戶籍畢業生,暫時不能申領企業崗位津貼。
申請人向企業所在鎮(街道)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東莞市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崗位津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經核準,由市就業資金管理部門將津貼發給申請人。
據悉,申請人申請前需對學歷證書進行鑒定。
申請人可到以下三個地方鑒定學歷證書:東莞市人才服務中心學歷鑒證處、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東莞代辦點(東莞理工學院松山湖校區教務處學歷鑒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