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打工滿三年可落戶島外
本報訊針對日前“農民工可落戶我省城鎮”的有關政策,昨日,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解釋,“島外打工滿三年便可成廈門人,但島內落戶仍要嚴控”。
透露上述消息的是主管廈門戶政的戶政處處長嚴玉官。
7月18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外發布,對辦理了《暫住證》或《居住證》,并實際在福建省城市或城鎮連續居住滿5年,簽訂勞動合同,有固定住所,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外來務工人員,可落實城鎮戶口。
“某種程度上講,外來工在廈門島外落戶,比上述條件還要寬松”,嚴玉官稱,廈門早在3年前就對外來務工人員打開了戶口遷移的大門,只要與島外企業連續簽訂3年用工合同并繳交社會養老保險金,都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本市集美、海滄、同安和翔安四區。
嚴表示,相對來說島外人口增加空間較大,因此相關部門對于落戶島外區域持鼓勵態度;島內戶口仍將嚴格控制,進入島內“門檻”仍相當高。
據了解,目前落戶島內,大都要通過購房、投資達一定規模、符合條件人才就業等方式。
統計顯示,目前島內辦理暫住證的外來人員超60萬人,但島外卻只有30多萬人。從這點看,島外人口仍有較大擴展空間。
據廈門戶政部門披露,三年來只受理申請171人,主動申請者幾乎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