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鞋斷底不換新顧客無奈找消協
“一雙新鞋穿了不到一個月就斷底,老板還不買賬。”日前,消費者梁某急匆匆說道,由于自己前段時間買鞋時沒開發票,不到一個月皮鞋損壞后,店主居然不愿換新鞋。
梁某說道,上個月28日,在董公寺鎮一家皮鞋經營門市部花了50元購買了一雙男式皮鞋,當時買鞋時未開具發票,店主只是口頭承諾若出現質量問題可換新鞋。可是,穿了不到一個月,這雙皮鞋的鞋底就斷裂了。梁某提著斷底的皮鞋去找店主換,店主態度卻很不好,不同意換新鞋,只同意給梁某換鞋底。由此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執,事情也未得到解決。
無奈之下,梁某只好投訴到董公寺工商所。工商所立即派員來到發生糾紛的皮鞋店進行核實,調查證實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于是,工商人員耐心地向經營者張某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宣傳,使經營者張某認識到自己不信守承諾的錯誤。
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張某誠懇地向消費者梁某道歉,并立即為其換了一雙新皮鞋。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索取發票及單據,以便日后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