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鞋類出口至歐盟的趨勢分析
2006-07-02 10:18:14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歐盟東擴后,有數據顯示,2003年,中歐貿易額首次突破1252億美元,同比增幅達44.4%,超過了中日與中美貿易的增長速度。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鞋類生產和出口國,我國鞋類企業面對歐盟這一市場格局的重組將面臨諸多問題。
2004年5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擴大至25個。擴大后的歐盟,人口超過4.5億,成為最大的發達國家消費市場。
近年來,我國鞋類對歐洲出口呈增長之勢,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鞋類分會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2004年1~5月,我國鞋類出口總量和出口總額與2003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了20.10%和15.37%。對原歐盟15國出口鞋2.95億雙,金額6.9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9.52%和10.69%;對歐盟25國出口3.95億雙,金額8.84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3.2%和15.27%。
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鞋類分會秘書長王穎表示,歐盟東擴對中國鞋類企業而言,是開拓歐洲鞋類市場的有利時機,同時更是巨大的挑戰。
一、利好
王穎認為,對于產量近60億雙、占世界鞋類總產量50%以上的中國制鞋業來說,歐盟擴大后,原來存在于東歐各國的不同關稅制度、外貿進出口審批程序以及相關法規都將隨著其加入歐盟而統一,我國的鞋類出口商可進入一個有著4.5億消費者的市場。歐盟擴大后,其共同貿易政策、企業運作規則等同樣適用于新成員國,可使中國企業今后與25個歐盟成員國進行貿易往來時簡化許多手續,提高通關效率并縮短審批時間。關稅水平的降低對擴大我國鞋類對歐盟的出口也將大有益處。
中國皮革工業協會副理事長蘇超英認為,目前,歐盟各新成員國本土生產的運動服及配件、鞋類和皮革制品不多,需要進口來滿足市場,但來自德國等歐盟國家的產品價格通常較高,于是來自亞洲市場的鞋類等產品就大受消費者青睞。而我國鞋類生產出口的企業與10個新入盟國家的業務相對較多,歐盟東擴也為這些企業更多地進入歐盟老成員國市場提供了機遇。目前,10個新入盟國家的工業制品平均關稅水平為9%,普遍高于歐盟15國的關稅平均水平6%。歐盟東擴后,新入盟國家的關稅會大大降低,這將有助于降低我國企業與新入盟國家的交易成本。此外,歐盟東擴后,隨著10個新入盟國家居民收入的迅速提高,其產品勞動成本的增加速度有可能快于我國,我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將得以保持。
二、挑戰
談到我國鞋類出口歐盟面臨的挑戰,王穎認為,歐盟東擴會使我國曾與新入盟的東歐國家簽訂的雙邊貿易協定變成“一紙空文”。各新成員國入盟后,按照歐盟的統一產品標準生產并進口商品,而原來東歐10國的技術標準相對較低,我國企業較容易滿足甚至超過其標準,但是隨著東擴的進程,原有的較低標準就被歐盟“嚴格甚至苛刻”的安全、環保、衛生等標準所取代。為此,我國的鞋類出口企業將要為更高的標準付出更多的努力,原有的成本優勢也將隨之減弱。同時,一系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臺,將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為制約我國鞋類出口的“瓶頸”。
1997年10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紡織面料的鞋(HsCode:64041990)征收49.1%的反傾銷稅。1998年2月,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塑膠鞋和皮鞋設定5.7歐元/雙的最低限價。歐盟東擴后,歐盟嚴格的反傾銷規則以及措施會自動適用于新成員國,原歐盟對我國鞋類的反傾銷調查和措施即涉及25個成員國,我國鞋類出口將面臨更大的挑戰。王穎提醒國內鞋類出口企業,鑒于自1995~2005年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鞋實行進口數量配額限制,從2004年5月1日~2005年1月1日,歐盟的鞋類進口配額將應用于所有新成員國,因此,我國向中東歐出口鞋類的企業要迅速掌握歐盟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變化。
三、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須從長計議,切不可盲目地以為可以大量增加鞋類產品對歐盟的出口,尤其要警惕2005年我國出口歐盟鞋類配額取消后將面臨被提起貿易救濟調查的風險。根據世貿組織特別保障措施,一旦有歐盟成員國提出,該國制鞋業及市場受到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的損害,歐盟委員會將對中國出口鞋類進行特別保障措施調查,也就意味著我國的鞋類出口將面臨一定限期的特別保障措施調查,更有被增收附加關稅的可能。為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國鞋類出口企業應在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創國際品牌及擴大國際知名度上“下功夫”,力爭在出口同等數量中、低檔鞋類產品的情況下擴大高檔鞋類的出口。特別是有實力的企業應在創立品牌的同時,考慮收購國外制鞋廠或品牌,通過品牌共享和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體制,實現國內外優勢互補。
2004年5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擴大至25個。擴大后的歐盟,人口超過4.5億,成為最大的發達國家消費市場。
近年來,我國鞋類對歐洲出口呈增長之勢,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鞋類分會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2004年1~5月,我國鞋類出口總量和出口總額與2003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了20.10%和15.37%。對原歐盟15國出口鞋2.95億雙,金額6.9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9.52%和10.69%;對歐盟25國出口3.95億雙,金額8.84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3.2%和15.27%。
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鞋類分會秘書長王穎表示,歐盟東擴對中國鞋類企業而言,是開拓歐洲鞋類市場的有利時機,同時更是巨大的挑戰。
一、利好
王穎認為,對于產量近60億雙、占世界鞋類總產量50%以上的中國制鞋業來說,歐盟擴大后,原來存在于東歐各國的不同關稅制度、外貿進出口審批程序以及相關法規都將隨著其加入歐盟而統一,我國的鞋類出口商可進入一個有著4.5億消費者的市場。歐盟擴大后,其共同貿易政策、企業運作規則等同樣適用于新成員國,可使中國企業今后與25個歐盟成員國進行貿易往來時簡化許多手續,提高通關效率并縮短審批時間。關稅水平的降低對擴大我國鞋類對歐盟的出口也將大有益處。
中國皮革工業協會副理事長蘇超英認為,目前,歐盟各新成員國本土生產的運動服及配件、鞋類和皮革制品不多,需要進口來滿足市場,但來自德國等歐盟國家的產品價格通常較高,于是來自亞洲市場的鞋類等產品就大受消費者青睞。而我國鞋類生產出口的企業與10個新入盟國家的業務相對較多,歐盟東擴也為這些企業更多地進入歐盟老成員國市場提供了機遇。目前,10個新入盟國家的工業制品平均關稅水平為9%,普遍高于歐盟15國的關稅平均水平6%。歐盟東擴后,新入盟國家的關稅會大大降低,這將有助于降低我國企業與新入盟國家的交易成本。此外,歐盟東擴后,隨著10個新入盟國家居民收入的迅速提高,其產品勞動成本的增加速度有可能快于我國,我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將得以保持。
二、挑戰
談到我國鞋類出口歐盟面臨的挑戰,王穎認為,歐盟東擴會使我國曾與新入盟的東歐國家簽訂的雙邊貿易協定變成“一紙空文”。各新成員國入盟后,按照歐盟的統一產品標準生產并進口商品,而原來東歐10國的技術標準相對較低,我國企業較容易滿足甚至超過其標準,但是隨著東擴的進程,原有的較低標準就被歐盟“嚴格甚至苛刻”的安全、環保、衛生等標準所取代。為此,我國的鞋類出口企業將要為更高的標準付出更多的努力,原有的成本優勢也將隨之減弱。同時,一系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出臺,將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為制約我國鞋類出口的“瓶頸”。
1997年10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紡織面料的鞋(HsCode:64041990)征收49.1%的反傾銷稅。1998年2月,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塑膠鞋和皮鞋設定5.7歐元/雙的最低限價。歐盟東擴后,歐盟嚴格的反傾銷規則以及措施會自動適用于新成員國,原歐盟對我國鞋類的反傾銷調查和措施即涉及25個成員國,我國鞋類出口將面臨更大的挑戰。王穎提醒國內鞋類出口企業,鑒于自1995~2005年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部分鞋實行進口數量配額限制,從2004年5月1日~2005年1月1日,歐盟的鞋類進口配額將應用于所有新成員國,因此,我國向中東歐出口鞋類的企業要迅速掌握歐盟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變化。
三、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須從長計議,切不可盲目地以為可以大量增加鞋類產品對歐盟的出口,尤其要警惕2005年我國出口歐盟鞋類配額取消后將面臨被提起貿易救濟調查的風險。根據世貿組織特別保障措施,一旦有歐盟成員國提出,該國制鞋業及市場受到原產于中國的鞋類產品的損害,歐盟委員會將對中國出口鞋類進行特別保障措施調查,也就意味著我國的鞋類出口將面臨一定限期的特別保障措施調查,更有被增收附加關稅的可能。為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國鞋類出口企業應在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創國際品牌及擴大國際知名度上“下功夫”,力爭在出口同等數量中、低檔鞋類產品的情況下擴大高檔鞋類的出口。特別是有實力的企業應在創立品牌的同時,考慮收購國外制鞋廠或品牌,通過品牌共享和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體制,實現國內外優勢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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