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告阿迪達斯不當競爭
為了爭搶中國足球先生鄭智擔任自家產品的形象代言人,耐克公司和阿迪達斯公司鬧到法院。昨天,朝陽法院受理了耐克公司告鄭智和阿迪達斯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耐克公司訴稱,2002年,該公司請鄭智擔任產品形象代言人,約定鄭智參加運動會或與運動會相關的活動時,只能穿著耐克的產品,不得穿著或使用其他公司生產的同類產品。
耐克公司為此付給了鄭智相當可觀的報酬。合同期限從2003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從2005年中超賽季開始后,鄭智就不穿耐克運動鞋,改穿阿迪達斯了。耐克公司了解到,應阿迪達斯公司的邀請,鄭智參加了一項又一項阿迪達斯產品的宣傳活動,被媒體多次披露。2006年世界杯期間,阿迪達斯設計制造了新款足球運動鞋“獵鷹”,并請鄭智拍攝了廣告片。廣告片將在世界杯決賽期間在世界各地媒體上播出。
正因此,耐克公司選擇了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鄭智的違約行為和阿迪達斯公司的違反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法院判令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鄭智不得擔任阿迪達斯的形象代言人,阿迪達斯也不得邀請鄭智從事該公司的宣傳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