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滬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辦法出臺
2006-05-22 09:35:08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公布200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的受理辦法,并首次對用人單位資質作出規定:一般為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符合上海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二、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本市農村鎮校任教”和自主創業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
四、外語獲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計算機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所學專業屬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不作要求;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因“支邊”、“支內”父母一方戶口由上海遷出的。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二、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本市農村鎮校任教”和自主創業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
四、外語獲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計算機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所學專業屬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不作要求;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因“支邊”、“支內”父母一方戶口由上海遷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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