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提示]“新鞋”退換要收折舊費
2006-01-10 11:01:48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何先生昨日來電去年10月6日,我陪妻子在武昌水果湖時尚名都購物時,花604元買了一雙原價1000多元的皮鞋,買回家后一直未穿。今年元旦期間,妻子穿上鞋子外出,走到半路鞋底脫了膠。我到該商場要求退貨,商家同意退貨但要扣除180元錢,作折舊費,而且不出示折舊費發票,只在原發票單上作記錄。
記者調查
記者采訪了市消費者協會,對方答復:商場做法沒有錯,從購買商品之日起61—90天內(不管商品的磨損程度),如因質量問題,顧客要求退換的,需支付原商品30%%的折舊費,商家可在原發票上注明數額,無需另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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