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口鞋未發現超標
近年來,我國鞋類出口頻頻遭遇歐盟的貿易壁壘。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為主的歐洲傳統制鞋國,憑借其自身的技術及經濟優勢,以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借口,不斷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涉及出口產品的安全、衛生等方面技術標準和環境標準等,對我國的鞋類出口進行限制。歐盟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別國進入歐盟市場提高了門檻,我國部分企業就被拒于門外。
為了應對歐盟的種種限制,2004年2月1日,我國制定實施了《鞋類檢驗規程》,該規程參照歐盟指令EN12472、EN1811方法,在健康安全性能指標規定中,對鎳的檢測作了明確規定,即每周每平方厘米鎳釋放量不超過0.5微克,兩年以內鎳釋放量保持該水平。同時,按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我市加強了對偶氮染料的檢測,到目前為止,出口到歐盟的鞋類未被發現有超標問題。
為有效維護我出口鞋類在歐盟尤其是意大利市場的信譽,記者了解到,福建檢驗檢疫局已從2005年12月22日開始,在全局系統開展出口歐盟鞋類產品實施安全衛生項目抽查,了解金屬附件含鎳量及其他鞋材中有毒有害物質情況,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為防止其他國家對中國鞋類產品蓄意設限,泉州檢驗檢疫局建議,我市鞋類出口企業應加強對鞋材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力度,盡量少使用含鎳金屬作為金屬附件,改用其他替代材料;與歐盟進口商簽訂合同要謹慎,特別是對于特殊標準,如果歐盟進口商沒有要求,應特別加注備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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