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業糾紛]鞋穿7天鞋面斷開 商家稱自行修理不在“三包”范圍
2005-09-08 10:09:46 來源: 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東北網9月8日電 張女士在哈爾濱市某商店買了品牌皮涼鞋。穿到第七天,一只鞋面皮帶斷開兩處,另一只斷了一處。當時張女士走在大街上,就近找了家修鞋店簡單縫了一下,之后張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鞋。工作人員說,你的鞋已經過自行修理,不在“三包”范圍內。張女士糊涂了:不縫上,難道我光著腳走路不成?工作人員理直氣壯:“《鞋類商品三包責任》規定,消費者自行修理不屬于‘三包’范圍。你就是大冬天鞋底掉了,我們也管不著。”
消費者自行修理過的鞋可能影響商家對產品“三包”責任的認定,但消費者的鞋當街壞掉不先自行處理,又如何去找商家要求“三包”呢?一些規章制度的制定,既要保護商家的利益,又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從鞋類商品“自行修理”這一條的規定上,消費者的利益明顯被置后。在“三包”規定的“擋箭牌”下,商家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絕為產品實行“三包”。這不禁讓人生疑,這樣的“三包”規定,到底是由誰制定的,是為誰制定的?
據說,有消費者打開罐頭發現異物后找到廠家,廠家可以說罐頭打開無法認定責任。正因為“有章可循”,這樣的矛盾只能在調解后“模糊”解決。
“三包”規定,能公平地體現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嗎?筆者認為,消費者代言人的缺席,造成了部門規章制度的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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