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業投訴]山東:達芙妮鞋不合腳
2005-09-05 08:26:52 來源:福建315直通車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我于2005年8月31日在聊城達芙妮新東方店買了一雙女鞋,貨號51025107,價格134元,當時有點猶豫,因為感覺有點擠腳,但禁不住店員一再游說,說什么越穿越松的話,而且我確實挺喜歡那鞋子就買了下來,可是回家后發現根本不能穿,當天下午回去要求調換卻被拒絕了,要她修她還說自己不能修,必須找廠家云云,我很生氣,什么三包承諾原來都是騙人啊,虧我以前還常買他家的東西,我決定以后不買達芙妮了,什么完善的服務呀,都是假的!
東寶回復:
消費者在新買的鞋子出現質量問題找商家時,不少商家總是想法推脫自己的責任,說什么“鞋子不是我生產的”,要消費者找生產廠家。這實際上是商家在逃避責任。
消費者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鞋子時應該找銷售方。鞋類銷售者應該在售鞋時主動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和“三包”憑證,并向消費者如實介紹其性能、規格、材質及使用、維護、保管方法。而生產者應該明確三包方式,并在產品包裝上標明真實生產者名稱、地址、電話等。實行誰推銷誰負責的原則,鞋子出現質量問題,銷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讓消費者找廠家。
在“三包”范圍內,鞋子售出在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如斷底、掉跟、斷面、脫膠等)不能穿著的,或是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鞋類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如果消費者用過了鞋類商品,但因為質量問題仍要求退貨,而不能達到一次性退清貨款的,商家可以按發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根據規定,鞋類商品銷出15日,因鞋底開膠等質量問題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發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退貨時,鞋類“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在購貨憑證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而鞋類商品售出30日內,出現鞋底開膠等質量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修復的一律免費修理。超過修理期限仍未修復的,也可按發票價格每日收取0.5%的折舊費。折舊費計算時間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換貨、退貨之日止,不包括修理所占用的時間。經依法鑒定為無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的“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應無條件承擔退貨責任,不得收取折舊費,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加倍賠償。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購物憑證和“三包”憑證辦理,若因保管不當遺失購貨憑證和三包憑證,事后得到經營者追認的,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復印件和“三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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