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業糾紛]老太促銷活動中受傷 衢州萬里行鞋城案疑問多
2005-07-19 08:36:31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江頻道7月18日電 由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衢州市萬里行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行鞋城)日前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與此同時,浙江省私營(民營)企業協會也因該案的判決存有疑點,且會對相關企業產生重大影響,而予以了高度關注。
老太在鞋店附近摔倒
萬里行鞋城陷入的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原告是一名76歲的劉老太,鞋城為被告。2003年9月27日,鞋城所屬的坊門街店舉辦了“一元錢買一雙鞋”的搖獎促銷活動。然而在活動進行中,劉老太突然在鞋店附近仰天摔倒。事后,她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劉老太受到的兩處損傷分別構成10級和4級傷殘。
劉老太的家屬為此多次找到萬里行鞋城交涉。他們表示,劉老太當時是去參加搖獎活動的,由于活動現場人多擁擠、秩序混亂,導致劉老太被擠出隊伍并摔倒。家屬認為,被告作為經營者未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應對劉老太的人身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鞋城被判賠償17萬余
圍繞著劉老太有無參加搖獎活動,是否為消費者,商家是否維持好了秩序等問題,萬里行鞋城與劉老太家屬發生了較大的分歧。2003年底,劉老太向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今年5月,柯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萬里行鞋城賠償原告17.6萬余元。判決書認定,原告當時在促銷活動現場排隊參與,但由于參與活動及旁觀的人數眾多,且在進行隊列調整時發生擁擠,原告被擠出隊伍并摔倒受傷。法院因此認為,被告在舉辦搖獎促銷活動時,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疑問難以消釋
“對于老太太的受傷,我們表示同情,并愿意給予補償,但在這一事件中,我們不存在著過錯!”萬里行鞋城的負責人鄒耀強向記者表示,他不能接受一審判決,因為其中存在著太多疑問。
劉老太76歲高齡,當時身無分文,怎么被認定為消費者,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判決呢?一審僅憑王某一人的證言,認定劉老太是在排隊時跌倒的,但該證人出庭作證時,對隊伍排列方向的陳述就違背了基本的常識!劉老太跌倒的位置與鞋店有一路之隔,我國哪條法律規定,商家要對在馬路上受傷的人承擔責任?
鄒耀強認為,劉老太是因為天氣炎熱,年事已高,自行昏倒在馬路上的,這和鞋城的促銷活動無因果關系。因此一審法院的判決違背了事實、違背了法律,應予糾正。
省私協支持會員上訴
萬里行鞋城系省私營(民營)企業協會的一名會員,因此該案的一審判決引起了協會的高度關注。協會認為,法院以判決的形式來詮釋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安全保障義務”,不但具有個案意義,而且對眾多類似的商家而言都具有警示作用,案件的審理結果已遠遠超過了該案本身。
省私協維權中心為此專門派員就此事進行了調查。經過查看事發現場,走訪知情人員,仔細閱讀相關材料和判決書,并多方聽取了法律專家的意見后,省私協認為,該案中有兩大問題值得商榷:
一、在公共場所舉辦促銷活動,如何區分路人、旁觀者和消費者?此案中,對劉老太是否為消費者,在證人證言且相互陳述不一的情況下,應該有其他的證據來印證,以判斷誰的證言更具可信度,否則簡單的認定過于牽強。
二、在公共場所開展促銷經營活動,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保障的范圍和措施如何確定?此案中,劉老太摔倒的地點是否屬于活動舉辦方能力的控制范圍,本身沒有標準尺度,但多數法律專家表示,劉老太摔倒的地點與店家相距較遠,要求店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免牽強。
據悉,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訴,并將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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