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來滬就業如何辦理“兩證”
2005-06-09 16:54:00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據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介紹,今年對應屆畢業生在上海就業仍執行戶口和居住證“雙證并行”的政策。應屆畢業生來滬就業申請戶口截止時間已經臨近,本報近期接到不少大學生的詢問電話,希望了解有關政策。在此,我們將分期詳細介紹大學生來滬就業的有關政策和手續。
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辦理戶口申請
【基本條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二)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三)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被本市各級和中央駐滬黨政機關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以及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本市農村學校任教”和自主創業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四)已與信譽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業、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機構簽訂就業協議。
【學業要求】
申辦滬籍在滬就業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能力方面須達標準: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外語能力要求為:獲得大學外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
(三)計算機能力要求為:獲得省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文字處理”模塊,理工科專業學生為“電子表格”或“C語言”模塊);上海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辦公自動化”,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中級”);所學專業屬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不作要求;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一)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的。
上述“文科專業”包括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等學科門類的專業,“理工科”專業包括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學科門類的專業。
【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應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完整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
(四)由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培養單位蓋章的成績單(一般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期間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證書復印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復印件。
【其它材料】
1、畢業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的,須提供:
(1)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3)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一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1)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創辦企業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4、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有關材料。
【受理地點和期限】
受理地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
受理時間和截止期:2005年6月10日前工作日及非國定假日的周六。
審核標準與結果的公布:受理截止期后20個工作日內統一公布審核標準與結果。
領取《遷滬落戶確認單》截止時間:凡獲準辦理戶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一般須在2005年10月31日前辦理領取《遷滬落戶確認單》手續。
【提示】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的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僅對申請者本人作出審批與否的決定。凡申請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的落戶問題,均不在受理范圍之內。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作出的審批決定不作為申請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戶依據。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居住證》申請
【適用對象】
(一)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辦理1年有效期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
(二)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專科學歷的工科類專業優秀畢業生,其就業協議書上簽訂的月薪達到適當數額的,經審核可辦理有效期1年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
【辦理程序】
申領《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非上海應屆生源高校畢業生須攜帶填寫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遞交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申請的可免于提交),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應委托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代辦有關申請,由學校在統一打印就業報到證時將《申請表》和《就業協議書》集中交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經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申請材料驗證審核后,出具《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共兩聯)。其中,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第二聯用于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申領人帶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領取居住證相關手續:
1、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第二聯);
2、畢業生遷回生源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或者戶口遷回原籍后的戶籍證明;
3、畢業生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自有住房產權證、租房合同、單位集體宿舍證明或親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證明及相關房產權證,并驗原件);
4、其他相關材料。
【受理期限】
2005屆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居住證》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
【提示】
持《居住證》證者可享受的待遇
1、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2、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本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3、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稅后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4、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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