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時要“薪”中有數
2004-06-07 15:02:27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阿華接待室接待中,經常碰到詢問應聘時與正式錄用工作后,在工資問題上“縮水”的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招聘時承諾的工資報酬沒有兌現,明明講好是3000元工資,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找出種種借口,不寫3000元,只寫1000元,也有只同意寫“不低于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或者干脆什么也不寫。同時用人單位卻口頭表示,正式發工資時,不會少于3000元。合同簽訂了,但是到正式拿工資時,卻發現遠沒有3000元。找單位評理,單位卻變了臉,說只要不低于合同的約定,并沒有違反法律。對這樣的行為,法律確實沒有辦法,因為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職工工資按雙方約定的發放。因此對于口頭的工資承諾,千萬不能當真,只有白紙黑字寫在勞動合同的工資,法律才給予保護。
二是在稅前稅后、社會保險費用等問題上玩弄數字游戲。薪資問題是勞資雙方心中解不開的“疙瘩”。目前,很多用人單位為了招攬賢才都使出了高薪招數,可事實是計劃趕不上變化,往往承諾是金,兌現是銀。
前不久,剛大學畢業的小張第一次去領自己的薪水,當屏幕上出現數字時,小張楞住了,當初說好的“月薪3000元”怎么少了500元呢?自己也沒有出過什么差錯呀。這是怎么回事呢?其實問題出在小張身上。因他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并未弄清3000元工資是否含稅。這稅前與稅后的差別可就大了。如果是稅前工資,那么扣除個人所得稅及“三金”后,拿到的2500元就是合理的。像小張的這種情況在求職者中很普遍,雖然招聘廣告中寫著“某某崗位月薪5000元、某某工程師月薪7000元,某某總監年薪30萬元”,通常這些數字代表的是稅前薪資。這筆帳用人單位算得最精了,如果求職者不追問清楚,用人單位也就裝糊涂了。
“面試時,主考官大多會問應聘者的期望工資,或明確告知應聘崗位的職位薪資,但大都不會詳細說明給予的薪資標準是否屬于稅前還是稅后,是否包括‘四金’,所以難免會出現當初承諾是高薪資,拿到的卻是低薪資的情況了。用人單位玩這種數字游戲的現象很普遍,求職者在高薪面前樂昏了頭,以為承諾的就一定不會變。這種事情很難分出誰對誰錯。當事雙方在面對面談定工資數額時,求職者往往忽略稅收問題。事實是薪水越高,所承擔的稅金就越高。因此,求職者在面試時最好先問清楚,約定的工資數目是稅前款還是稅后款,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以免誤了你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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