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領導工作必有的六種方法
2004-04-01 11:26:09 來源: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方法和決策不是一個層次的問題。決策是決定干什么,不干什么;方法是在決定了干什么以后,應該怎樣干,如何去實現決策。方法雖然比起決策來是下一層次的問題,但其重要性并不次于決策,因為它關系到決策的目標能否完成。就是說,在決策作出以后,方法就成了最重要的問題。
一
在長期的革命戰爭和建設的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一系列科學的領導方法與工作方法,在當時起了重要作用,有些方法,今天仍不失其光輝,仍然適用。這方面,至少有以下三種。
1.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方法
對于這種方法,毛澤東作過簡明扼要的概括,即“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辦中有決,不離原則”。這里的“大權獨攬”,不是黨委書記個人獨攬,而是領導集體獨攬,并且主要是指決策權;這里的“小權分散”,是指辦事過程中的權力,主要指為完成集體決策的任務施用什么方法,也指在落實黨委決策的過程中,針對未預料到的情況的相機決斷。這就叫“辦中有決”。但這個“決”不離黨委集體決策的總原則。如果在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屬于原則問題,應由分管領導成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采納以后,重新提交黨委集體研究。這種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方法,既是方法,也是原則,還可以說是一種領導體制。無論形勢發生什么變化,只要是共產黨領導,這種體制就不會改變。在這種方法、原則下,有兩種提法值得討論:一是“在×××個人領導下如何如何”。對于地方黨委,可以提在集體領導下由于×××的協調、指導和組織,也可以說牽頭、帶領,但不能說在某個人的領導下。即使是說一把手,也不能說在×××的領導下。因為一級黨委,無論是地方還是部門,是一個整體,不是拼盤;是集體領導制,而不是首長負責制。組織、宣傳、政法、紀檢、調研、統戰、農村以及直屬工委等,都是黨委工作的一部分。在這一問題上,政府的情況有些不同,因為政府是實行首長負責制。但即使是政府,也只是個人負責,而不是個人領導。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雖然主要是對分管的一個方面的工作負責,但他們本質上應是政府的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而不是分管工作的“大局長”,更不能只為分管的條條謀利益,使自己分管的工作自成體系。因為政府也是一個整體。二是“與地方黨委從政治上保持一致”。中央與各級地方黨委不一樣,在我們國家,黨中央處于最高層,各級黨委、全體黨員必須與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政治上保持一致,但不能講下級地方黨委及其黨員與上級地方黨委從政治上保持一致,更不能講與地方黨委的書記從政治上保持一致。同時,除中央一級黨委外,對于地方黨委,也不能講以書記個人為首或為核心。因為我們平時所說的黨的領導,主要或首要的是黨的路線、方針的領導,這就是指黨中央的政治領導。地方黨委作為領導集體,對于下級自然是領導關系,但這種領導也是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中進行的。總之,從政治上講,應當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2.一般與個別、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
一般號召與個別指導相結合,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在領導方法問題上的應用。人們真正的認識總是先從個別開始,由個別到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由此循環往復以至無窮,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高度概括。“個別指導”是指領導親自深入有代表性的幾個單位,在具體實踐中取得經驗,經過科學概括、決策,發出一般號召,指導面上的工作。在發出一般號召后,領導繼續深入實踐,進行個別指導,以檢驗決策的正確性。這就完成了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在許多情況下,領導不一定都親自下去,而往往由黨委調研部門或有關工作部門,抓住新典型,深入下去,總結經驗,并升華為一般認識,提出決策建議,報黨委研究決策。黨委作出決策以后,一般由領導直接深入幾個單位進行個別指導,也可以由調研部門進行跟蹤調研并向領導反饋。由此可見,黨委調研部門在黨委實施“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領導方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是黨的群眾路線在領導方法問題上的重要體現,這也是黨的最基本的領導方法。我們平時講的相信不相信群眾,依靠不依靠群眾,與群眾的關系如何,講不講政治,主要就表現在這個問題上,即表現在決策過程中是否聽取或征求群眾的意見,注重群眾的呼聲。
這“兩個結合”實質上是一致的。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方法,是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方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是在一個環節上的應用。在“從領導到群眾”這個環節中,要融入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方法。前一個結合是為了防止領導工作中的主觀主義,后一個結合是為了防止領導工作中的官僚主義。但應當如實說明,“兩個結合”的領導方法,在基層地方黨委工作中從觀念上已經大大地淡化了。對于一些進入領導班子時間不長的年輕同志來說,也許根本就不熟悉這一重要領導方法。不少基層黨委的書記,在領導工作中存有兩個通病:一個是在決策之前,只是憑“想當然”、“拍腦殼”決策。有些只是注意聽取了有關專家的意見,但專家的意見絕不能代替群眾的意見。因為專家只是參謀,而群眾是服務的對象;專家的意見只是參考,而群眾的意見則是決策的出發點。領導與專家相結合,不能代替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另一個是在決策之后,只有一般號召,沒有個別指導。從會議到會議,從文件到文件,好像開會、發文、講話就是一切。因此,對于原決策意見正確不正確、落實不落實,既不檢驗也不過問。
3.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與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方法
毛主席在《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講到:“要得到群眾擁護嗎?要群眾拿出他們的全力放到戰線上去嗎?那末,就得和群眾在一起,就得去發動群眾的積極性,就得關心群眾的痛癢,就得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我們是這樣做了么,廣大群眾就必定擁護我們,把革命當作他們的生命,把革命當作他們無上光榮的旗幟。”
毛主席的這段話,給我們兩點啟示:第一,作為一個地方或一個部門的領導者,除了圍繞中心工作做好宣傳發動及思想政治工作之外,同時必須關心群眾生活,注重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這一點,對工人、農民是適用的,對知識分子也是適用的。知識分子是比工人、農民更注重個人價值實現的群體,但知識分子也要吃飯、穿衣、行路、住房,知識分子也應當逐步富裕起來。另外,正是知識分子注重個人價值的實現,所以也注重其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第二,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不僅是工作方法問題,而且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問題。
二
在改革開放的新實踐中,我們不僅要繼承老一輩革命家創造的經典的領導思想和領導方法,還要不斷總結探索新的方法。這方面至少也有三種。
1.綜合治理的方法
綜合治理作為一種思想方法或領導方法,最先見諸于社會治安。在社會治安工作中認識到綜合治理的方針,我們是付出了代價的。對于反腐敗問題,也同樣經歷了一個由單項治理向綜合治理漸進的過程。開始,面對腐敗問題,基本上是查處大案要案一條措施,后來搞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從中紀委對各級領導干部“若干不準”,到黨員的處分條例,都體現了從教育和制度建設入手的思想。近年來,在反腐敗問題上,中紀委開始提出綜合治理的思想,即從法律、紀律、教育、制度等各方面同時展開。盡管腐敗的問題仍沒有徹底解決,但由單項措施走向綜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效是很明顯的。
目前對于國有企業綜合治理的方針還沒有正式提出來,但以我之見,國有企業問題要得到真正的或最終的解決,還是要體現綜合治理的思想方法。這里有一個基本估計,凡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矛盾、問題,都不能僅僅采取一種辦法來解決。好像一個慢性病人,在疾病漸進過程中,形成了多種臟器的病變和功能失調,單有一味藥,往往是顧此失彼,按下葫蘆浮起瓢。當今許多社會、經濟問題都不能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來解決。回顧歷史,國有企業改革先后推行過的辦法有:“廠長招標承包負責制”,這確實調動了承包人的積極性,但包盈不負虧、短期行為的問題很快暴露了出來;“三項制度改革”,總起來講是好的,但有破無立,改革的對象單純選在工人身上,也發生了許多敏感問題,后來隨之淡化;接下來是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十五大以前推行邯鋼“市場模擬、成本否決”和以后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等,在高潮過后,冷靜地想一想,這些也不能解決國有企業的所有問題。同時,還有兩個重要的問題,即如何加強企業管理、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回顧國企改革的歷程,冷靜思考已經進行過的各個單項改革,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也有局部效果,但也都有其弊端。現在的問題仍是要考慮綜合治理的方法。如果一個企業,其股份制的運作是規范的,也即其產權是明晰的,其領導班子是清醒而又有決策能力的,其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是到位的,其內部管理是科學的、民主制度是健全的,尤其是瞄準市場、產品更新換代和技術開發上是得力的,那么這個企業一般來講,是會成功的,至少不會虧損或破產。中央提出的“三改一加強”,實際上也帶有綜合治理的思想。現在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事實上還在搞“單打一”的改革,還在繼續尋找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還沒有醒悟到單味藥治不了綜合癥;另一個是盡管在自覺不自覺地實施綜合治理的方針,但綜合治理中的各項措施事實上還沒有到位,有些實際上是在走過場、圖形式、翻牌子。
2.建立創新機制的方法
在實施具有全局意義上的“兩個根本性轉變”過程中或到位以后,各級政府領導經濟、社會工作的方法也應隨之轉變。如果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清醒的認識,實踐上就不能很好地轉變,就會出現如毛澤東講的“氣候變了,衣服不能隨之增減,就會鬧出些毛病來”的結果。“鬧出些毛病來”的主要表現,就是工作效率不高,或是領導忙得一塌糊涂,卻弄得基層干部無所適從,疲于奔命而在效果上事倍功半。這種轉變的根本性要求是,從計劃經濟年代形成的那種壓、推、促、整的方法,轉變到通過創新機制解決問題的辦法上來。比如對于下崗職工生活、就業問題,一方面要貫徹綜合治理的思想,不能僅僅是政府財政負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通過一種或幾種機制來解決,以盡快改變過去通行的隨機的辦法(即逢年過節了,各級領導點名到某個或某幾個困難職工家去,攝像機對著,領導給床被子或給幾百塊錢,困難職工熱淚盈眶,年過了,困難職工還是困難職工)。應當綜合研究,納入一定的制度、體制,使困難職工生活問題的解決具有長期的保障。包括反腐敗問題,治理假冒偽劣商品問題,都不能碰上誰算誰,誰撞到槍口上誰倒霉,大量的碰不上的就安然無恙。應當逐步確立創新機制,使搞假冒偽劣商品者不僅賺不了錢,而且要傾家蕩產,甚至對造成重大危害的要搭上性命;對搞腐敗的人既能給予“一票否決”,又能使其在到位的監督下難以做成。
3.理順關系的方法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矛盾、問題的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關系不順,比如利益關系不順、工作關系不順、人際關系不順等。理順關系重要的在于“理”。“理”的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疏導化解,消除中間梗阻。像人得了腦栓塞或心肌梗塞,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實際上就是在做理順工作,或是降低血液粘稠度,增強血液的流動性,或是擴張血管,使血液流動的管道暢通。如果不是如此,則會適得其反。同理,對于集體上訪,一定要先與其帶頭人對話,做好召集人的工作,不然存在中間梗阻,對一般上訪群眾的工作就難以奏效。二是強化薄弱環節,建立新的平衡。有些問題、矛盾的存在,是因為不平衡。不平衡是因為苦樂不均,對苦的一方面予以傾斜,就會建立起新的平衡。比如,我國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除了對口支援以外,中央在宏觀政策上向西部傾斜,東西部關系就會逐步理順。當然,這樣做并不是主張平均主義,因為平均主義本身就是一種苦樂不均,付出多、成效大的人與付出少、業績小的人有同樣的所得,前者為苦,后者為樂,這就是不均。三是明確事權,建章立制,按既定程序進行工作。拿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五大班子之間的關系來講,黨委與其他四大班子,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同時黨委也應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接受人大的依法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紀委的黨風黨紀監督,尊重政府的統一政令等。事權得到明確,加上必要的制度規范,并在實踐中認真去做,幾大班子之間的關系一般不會有什么問題。凡是幾大班子之間關系緊張的地方,黨委就要檢討自己一方是否未理順關系,只講實施對各大班子的領導,不講接受各大班子的監督和制約。對于一個地方黨委領導干部來講,主要應理順四個關系。在班子內部,理順“班長”與“班副”、“班員”的關系;在同層次中,理順與各大班子的關系;從任職先后講,理順與前任、后任的關系;從領導層次說,理順上下級關系。對于一個企業經營者來說,應理順出資者與經營者的關系,經營者與中層管理人員的關系,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企業與外部客戶的關系以及與執法部門、開戶銀行的關系等五個關系。對于一個部門的領導干部來說,主要應理順領導班子與本單位群眾的關系,本系統中上級部門與下級部門的關系,部門與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關系,以及部門工作與地方分管領導的關系等。
在改革開放及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領導方法及工作方法,仍在不斷地探索之中,舉了上述三種方法,肯定還有未盡之處。同時,隨著實踐的深入,更新的方法還會不斷出現。但我以為,探索新時期領導方法與工作方法,是極其有意義的一件事情。
一
在長期的革命戰爭和建設的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一系列科學的領導方法與工作方法,在當時起了重要作用,有些方法,今天仍不失其光輝,仍然適用。這方面,至少有以下三種。
1.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方法
對于這種方法,毛澤東作過簡明扼要的概括,即“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辦中有決,不離原則”。這里的“大權獨攬”,不是黨委書記個人獨攬,而是領導集體獨攬,并且主要是指決策權;這里的“小權分散”,是指辦事過程中的權力,主要指為完成集體決策的任務施用什么方法,也指在落實黨委決策的過程中,針對未預料到的情況的相機決斷。這就叫“辦中有決”。但這個“決”不離黨委集體決策的總原則。如果在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屬于原則問題,應由分管領導成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采納以后,重新提交黨委集體研究。這種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方法,既是方法,也是原則,還可以說是一種領導體制。無論形勢發生什么變化,只要是共產黨領導,這種體制就不會改變。在這種方法、原則下,有兩種提法值得討論:一是“在×××個人領導下如何如何”。對于地方黨委,可以提在集體領導下由于×××的協調、指導和組織,也可以說牽頭、帶領,但不能說在某個人的領導下。即使是說一把手,也不能說在×××的領導下。因為一級黨委,無論是地方還是部門,是一個整體,不是拼盤;是集體領導制,而不是首長負責制。組織、宣傳、政法、紀檢、調研、統戰、農村以及直屬工委等,都是黨委工作的一部分。在這一問題上,政府的情況有些不同,因為政府是實行首長負責制。但即使是政府,也只是個人負責,而不是個人領導。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雖然主要是對分管的一個方面的工作負責,但他們本質上應是政府的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而不是分管工作的“大局長”,更不能只為分管的條條謀利益,使自己分管的工作自成體系。因為政府也是一個整體。二是“與地方黨委從政治上保持一致”。中央與各級地方黨委不一樣,在我們國家,黨中央處于最高層,各級黨委、全體黨員必須與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政治上保持一致,但不能講下級地方黨委及其黨員與上級地方黨委從政治上保持一致,更不能講與地方黨委的書記從政治上保持一致。同時,除中央一級黨委外,對于地方黨委,也不能講以書記個人為首或為核心。因為我們平時所說的黨的領導,主要或首要的是黨的路線、方針的領導,這就是指黨中央的政治領導。地方黨委作為領導集體,對于下級自然是領導關系,但這種領導也是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中進行的。總之,從政治上講,應當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2.一般與個別、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
一般號召與個別指導相結合,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在領導方法問題上的應用。人們真正的認識總是先從個別開始,由個別到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由此循環往復以至無窮,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高度概括。“個別指導”是指領導親自深入有代表性的幾個單位,在具體實踐中取得經驗,經過科學概括、決策,發出一般號召,指導面上的工作。在發出一般號召后,領導繼續深入實踐,進行個別指導,以檢驗決策的正確性。這就完成了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在許多情況下,領導不一定都親自下去,而往往由黨委調研部門或有關工作部門,抓住新典型,深入下去,總結經驗,并升華為一般認識,提出決策建議,報黨委研究決策。黨委作出決策以后,一般由領導直接深入幾個單位進行個別指導,也可以由調研部門進行跟蹤調研并向領導反饋。由此可見,黨委調研部門在黨委實施“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領導方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是黨的群眾路線在領導方法問題上的重要體現,這也是黨的最基本的領導方法。我們平時講的相信不相信群眾,依靠不依靠群眾,與群眾的關系如何,講不講政治,主要就表現在這個問題上,即表現在決策過程中是否聽取或征求群眾的意見,注重群眾的呼聲。
這“兩個結合”實質上是一致的。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方法,是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方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是在一個環節上的應用。在“從領導到群眾”這個環節中,要融入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方法。前一個結合是為了防止領導工作中的主觀主義,后一個結合是為了防止領導工作中的官僚主義。但應當如實說明,“兩個結合”的領導方法,在基層地方黨委工作中從觀念上已經大大地淡化了。對于一些進入領導班子時間不長的年輕同志來說,也許根本就不熟悉這一重要領導方法。不少基層黨委的書記,在領導工作中存有兩個通病:一個是在決策之前,只是憑“想當然”、“拍腦殼”決策。有些只是注意聽取了有關專家的意見,但專家的意見絕不能代替群眾的意見。因為專家只是參謀,而群眾是服務的對象;專家的意見只是參考,而群眾的意見則是決策的出發點。領導與專家相結合,不能代替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另一個是在決策之后,只有一般號召,沒有個別指導。從會議到會議,從文件到文件,好像開會、發文、講話就是一切。因此,對于原決策意見正確不正確、落實不落實,既不檢驗也不過問。
3.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與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方法
毛主席在《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講到:“要得到群眾擁護嗎?要群眾拿出他們的全力放到戰線上去嗎?那末,就得和群眾在一起,就得去發動群眾的積極性,就得關心群眾的痛癢,就得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我們是這樣做了么,廣大群眾就必定擁護我們,把革命當作他們的生命,把革命當作他們無上光榮的旗幟。”
毛主席的這段話,給我們兩點啟示:第一,作為一個地方或一個部門的領導者,除了圍繞中心工作做好宣傳發動及思想政治工作之外,同時必須關心群眾生活,注重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這一點,對工人、農民是適用的,對知識分子也是適用的。知識分子是比工人、農民更注重個人價值實現的群體,但知識分子也要吃飯、穿衣、行路、住房,知識分子也應當逐步富裕起來。另外,正是知識分子注重個人價值的實現,所以也注重其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第二,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不僅是工作方法問題,而且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問題。
二
在改革開放的新實踐中,我們不僅要繼承老一輩革命家創造的經典的領導思想和領導方法,還要不斷總結探索新的方法。這方面至少也有三種。
1.綜合治理的方法
綜合治理作為一種思想方法或領導方法,最先見諸于社會治安。在社會治安工作中認識到綜合治理的方針,我們是付出了代價的。對于反腐敗問題,也同樣經歷了一個由單項治理向綜合治理漸進的過程。開始,面對腐敗問題,基本上是查處大案要案一條措施,后來搞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從中紀委對各級領導干部“若干不準”,到黨員的處分條例,都體現了從教育和制度建設入手的思想。近年來,在反腐敗問題上,中紀委開始提出綜合治理的思想,即從法律、紀律、教育、制度等各方面同時展開。盡管腐敗的問題仍沒有徹底解決,但由單項措施走向綜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效是很明顯的。
目前對于國有企業綜合治理的方針還沒有正式提出來,但以我之見,國有企業問題要得到真正的或最終的解決,還是要體現綜合治理的思想方法。這里有一個基本估計,凡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矛盾、問題,都不能僅僅采取一種辦法來解決。好像一個慢性病人,在疾病漸進過程中,形成了多種臟器的病變和功能失調,單有一味藥,往往是顧此失彼,按下葫蘆浮起瓢。當今許多社會、經濟問題都不能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來解決。回顧歷史,國有企業改革先后推行過的辦法有:“廠長招標承包負責制”,這確實調動了承包人的積極性,但包盈不負虧、短期行為的問題很快暴露了出來;“三項制度改革”,總起來講是好的,但有破無立,改革的對象單純選在工人身上,也發生了許多敏感問題,后來隨之淡化;接下來是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十五大以前推行邯鋼“市場模擬、成本否決”和以后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等,在高潮過后,冷靜地想一想,這些也不能解決國有企業的所有問題。同時,還有兩個重要的問題,即如何加強企業管理、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回顧國企改革的歷程,冷靜思考已經進行過的各個單項改革,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也有局部效果,但也都有其弊端。現在的問題仍是要考慮綜合治理的方法。如果一個企業,其股份制的運作是規范的,也即其產權是明晰的,其領導班子是清醒而又有決策能力的,其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是到位的,其內部管理是科學的、民主制度是健全的,尤其是瞄準市場、產品更新換代和技術開發上是得力的,那么這個企業一般來講,是會成功的,至少不會虧損或破產。中央提出的“三改一加強”,實際上也帶有綜合治理的思想。現在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事實上還在搞“單打一”的改革,還在繼續尋找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還沒有醒悟到單味藥治不了綜合癥;另一個是盡管在自覺不自覺地實施綜合治理的方針,但綜合治理中的各項措施事實上還沒有到位,有些實際上是在走過場、圖形式、翻牌子。
2.建立創新機制的方法
在實施具有全局意義上的“兩個根本性轉變”過程中或到位以后,各級政府領導經濟、社會工作的方法也應隨之轉變。如果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清醒的認識,實踐上就不能很好地轉變,就會出現如毛澤東講的“氣候變了,衣服不能隨之增減,就會鬧出些毛病來”的結果。“鬧出些毛病來”的主要表現,就是工作效率不高,或是領導忙得一塌糊涂,卻弄得基層干部無所適從,疲于奔命而在效果上事倍功半。這種轉變的根本性要求是,從計劃經濟年代形成的那種壓、推、促、整的方法,轉變到通過創新機制解決問題的辦法上來。比如對于下崗職工生活、就業問題,一方面要貫徹綜合治理的思想,不能僅僅是政府財政負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通過一種或幾種機制來解決,以盡快改變過去通行的隨機的辦法(即逢年過節了,各級領導點名到某個或某幾個困難職工家去,攝像機對著,領導給床被子或給幾百塊錢,困難職工熱淚盈眶,年過了,困難職工還是困難職工)。應當綜合研究,納入一定的制度、體制,使困難職工生活問題的解決具有長期的保障。包括反腐敗問題,治理假冒偽劣商品問題,都不能碰上誰算誰,誰撞到槍口上誰倒霉,大量的碰不上的就安然無恙。應當逐步確立創新機制,使搞假冒偽劣商品者不僅賺不了錢,而且要傾家蕩產,甚至對造成重大危害的要搭上性命;對搞腐敗的人既能給予“一票否決”,又能使其在到位的監督下難以做成。
3.理順關系的方法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矛盾、問題的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關系不順,比如利益關系不順、工作關系不順、人際關系不順等。理順關系重要的在于“理”。“理”的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疏導化解,消除中間梗阻。像人得了腦栓塞或心肌梗塞,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實際上就是在做理順工作,或是降低血液粘稠度,增強血液的流動性,或是擴張血管,使血液流動的管道暢通。如果不是如此,則會適得其反。同理,對于集體上訪,一定要先與其帶頭人對話,做好召集人的工作,不然存在中間梗阻,對一般上訪群眾的工作就難以奏效。二是強化薄弱環節,建立新的平衡。有些問題、矛盾的存在,是因為不平衡。不平衡是因為苦樂不均,對苦的一方面予以傾斜,就會建立起新的平衡。比如,我國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除了對口支援以外,中央在宏觀政策上向西部傾斜,東西部關系就會逐步理順。當然,這樣做并不是主張平均主義,因為平均主義本身就是一種苦樂不均,付出多、成效大的人與付出少、業績小的人有同樣的所得,前者為苦,后者為樂,這就是不均。三是明確事權,建章立制,按既定程序進行工作。拿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五大班子之間的關系來講,黨委與其他四大班子,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同時黨委也應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接受人大的依法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紀委的黨風黨紀監督,尊重政府的統一政令等。事權得到明確,加上必要的制度規范,并在實踐中認真去做,幾大班子之間的關系一般不會有什么問題。凡是幾大班子之間關系緊張的地方,黨委就要檢討自己一方是否未理順關系,只講實施對各大班子的領導,不講接受各大班子的監督和制約。對于一個地方黨委領導干部來講,主要應理順四個關系。在班子內部,理順“班長”與“班副”、“班員”的關系;在同層次中,理順與各大班子的關系;從任職先后講,理順與前任、后任的關系;從領導層次說,理順上下級關系。對于一個企業經營者來說,應理順出資者與經營者的關系,經營者與中層管理人員的關系,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企業與外部客戶的關系以及與執法部門、開戶銀行的關系等五個關系。對于一個部門的領導干部來說,主要應理順領導班子與本單位群眾的關系,本系統中上級部門與下級部門的關系,部門與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關系,以及部門工作與地方分管領導的關系等。
在改革開放及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領導方法及工作方法,仍在不斷地探索之中,舉了上述三種方法,肯定還有未盡之處。同時,隨著實踐的深入,更新的方法還會不斷出現。但我以為,探索新時期領導方法與工作方法,是極其有意義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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