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0 10:20:52 中國鞋網 www.annualhp.com 【來源:新浪】打印本頁 關閉

有關鞋子的三包問題,一直是消費者維權的一個難點。盡管本市鞋類商品“三包”規定出臺整整十年,但是記者連日來調查的結果表明,能夠完全了解“鞋類”三包規定的消費者不足兩成,部分商家鞋類三包的規定縮水嚴重,是導致消費者維權受損的重要根源。
記者昨天上午在濱江道隨機采訪了二十位消費者,其中能夠準確回答出鞋類三包規定中包退、包換期限為15天的消費者只有四名,將近半數的消費者僅僅了解普通鞋子的包修期限是一個月,皮面鞋的包修期限為三個月,而具體的包退、包換期限則不十分了解或者回答錯誤。其余的消費者則表示不太了解具體的期限。而有將近七成的消費者表示了解鞋類三包規定的來源是銷售單背面印制的三包規定,現在商家常常把鞋類三包規定印制在銷售單背面。但是,記者在調查中進一步發現,正是商家銷售單背面印制的鞋類三包規定縮水,導致完全掌握鞋類三包規定的消費者少之又少。
記者調查發現,商家在銷售單背面印制的鞋類三包規定和本市出臺的《關于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相比,主要有兩個方面縮水現象,私自縮短三包時間,擅自提高退換貨門檻。記者在一張鞋業銷售單背面打著“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監制”的鞋類三包規定(節錄)上寫著“皮面鞋售出七日內出現掉跟、斷底、斷面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負責免費調換同類型的新鞋。”而天津市《關于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則明確規定“皮面鞋售出15日內出現開膠,一個月內出現斷跟、掉跟或者‘三包’(皮面鞋三包期為三個月)期內出現斷底、斷面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該負責免費調換同類型新鞋,或者按原價退款。”
另外,記者在另外一個鞋業銷售單背面發現,其三包規定為:“鞋面自然斷裂,外底有四分之一磨損程度以內發生斷裂以及原位置維修兩次以上繼續出現質量問題才負責包換,如果包換沒有原鞋、原號才給退貨”,相比天津市《關于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這個三包規定則把斷跟、開膠、掉跟、脫色等可以包退、包換的情況排除在外,提高了消費者退換貨門檻。
對此,消費者協會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商家擅自縮水三包規定屬于無效條款,消費者在維權時不必被商家自己制定的三包規定所迷惑,如有不明白的維權法律常識可以撥打消費者維權電話12315求助。